案例背景
企业A,主要从事竞争对手分析等相关业务(比如竞争对手的广告策略,大客户策略等等),其主要服务业务由公司团队提供,以大型名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为主要客户。
该年收入三千万,成本在两千万左右(人力成本一千五百万左右、公关成本五百万左右),公关成本部分缺少发票,该企业的利润虚高至一千五百万,真实利润近一千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为了解决较高的高额企业所得税问题,该企业通过虚增员工,够买发票等行为,降低利润额,从而降低税金。
风险和责任
虚增员工和买发票是我国常见的偷漏税行为了,基本上所有企业都操作过。但是在2016年的金税三期及营改增后,这样的操作有极大的税务风险。税务局和社保局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虚增员工很容易被查出。而买发票这事儿,现在的可操作性也极低。因为在 严发票令出台后,发票不仅需要填写企业税号,连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大数据时代可以让税务部门轻松识别风险点。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金额较大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A,存在伪造内部业务、企业所得税偷漏税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如果按照英特共赢提供的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
企业A的法人或者股东作为实际控制人安排自己家人或者亲戚另设了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持有了企业A未来运营所必需的一些资源(比如企业A的设计能力非常强,但是寻找客户的能力非常弱,那么是否可以将企业A的销售团队外包出去)。而企业A必须向这些个人独资企业支付合理的费用,才能换取这些必需的生产资料,以维持长期的经营。
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来企业A一家独享的一千万利润,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业(即上述另设的个独企业)中,而这些小企业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身的税负率相对较低,所有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
风控重点
1、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资金流、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合理性问题。
方案实施对比
实施前 | 实施后 | |
交易模式 | 企业A独享1000万利润 企业所得税率25% 分红个人所得税率20% 总体税率40% | 企业A和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分享1000万利润 企业A依然承担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个人所得税率20%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6.5%优惠税率 总体税率降低至10%以下 |
节税效果比较:
税收筹划前 | 税收筹划后 |
企业A年收入3000万,成本在2000万左右,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1000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率20% | 企业A年收入同样为3000万,利润为1000万,设立个人独资B和C,与企业A分享1000万利润,假设企业A保留利润为200万,将剩余800万利润转移至个独型B和C,B和C各自承担400万元且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B和C采用核定征收模式 |
企业A税额: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1000-250)×20%=150万 合计税额为:250+150=400万 | 企业A税额: 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 ;个人所得税(分红):(200-50)×20%=30万;企业A承担税额合计:50+30=80万 企业B税额: 增值税:400÷(1+3%)×3%=11.65万元(可向税局申请代开专票,虽然B承担了增值税,但是A却可以完全抵扣,整体来说平掉了,等于没有承担)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400÷(1+3%)×10%×35%-1.475=12.12万元 企业C与企业B同理 那么筹划后方案全部税额合计:80+12.12×2=104.24 所以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约税金:400-104.24=295.76万,节税比例达:295.76÷400=73.94% |
【英特共赢】18年专业税务筹划经验,与多个政府税收优惠园区合作,税收政策稳定、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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